一、工作人员条例
1.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,每个工作 人员均有义务自觉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作,严格要求自己,爱护实验室是科学道德的一部分。
2.实验室工作人员(包括固定人员、兼职人员、研究生、客座人员和辅助人员)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,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研究活动。
3.实验室科研人员应在分配的工作台面上工作,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;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他人工作台面时,应提前与有关人员协商,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4.除共用仪器设备外,各研究人员所需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并自行负责保管。
5.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、会客、做与实验无关的私事。
6.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使用登记制度和操作规程。任何对特定仪器无操作经验的人员,须在仪器管理员或其他有资质人员指导下使用,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。未取得独立操作资质的人员,不得独立上机操作。在使用中遇到自己无把握解决的问题或发现仪器故障,必须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负责人报告,以便获得帮助或及时维修。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,视损失轻重适当赔偿修理费。
7.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,未经批准,不得自行携带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或使用实验室的研究资源,如若发现,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。
8.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,统一由实验室办公室管理,任何人不得自行复制。由课题负责人担保,方可持有钥匙。担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。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。
9.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、设施等(课题组自带的除外)严禁带出实验室,如有特殊需要,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带出,使用后须负责带回;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;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,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。
10.爱护公共卫生,保持各室整洁。自行车、雨具等影响实验室环境整洁的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;严禁在室内吸烟;不得乱扔废纸、污物;不得向下水槽乱扔、乱倒废弃物。
11.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,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致处罚。
二、有毒及危险物品管理办法
1.使用有毒及危险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,由各个研究小组提出年度、月份或临时采购计划,经审查批准后,统一购买。
2.各研究小组使用的有毒及危险物品应有专人保管,应按性质分类贮存(一般分为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腐蚀等类),不得混放。要定期检查,妥善保管。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、安全。
3.建立和健全各个研究小组的有毒及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,详细登记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存放地点和入出库信息。
4.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,应在通风橱内进行。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注意安全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三、防火安全规定
1.实验室内严禁吸烟,严禁在使用无自控装置的大功率电器时离开现场。
2.严禁在实验室内随意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上述物品应由专人保管,存放在安全处所。
3.严禁超负荷用电,未经专业电工审查批准,任何人不得随意拉接电源线和增加电源插座。
4.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,盛装氧、氢等的气体应与实验室相隔离。
5.实验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,指派专人保管,非火警不可动用。实验室人员都要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其他安全知识。
6.下班或节假日前,各研究小组要进行安全检查,切断电源、气源,关好门窗。
四、安全保卫制度
1.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,实验室全体人员必须高度重视,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和办法。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2.各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,负责安全保卫工作,进行日常安全检查,杜绝不安全因素,对不符合安全保护要求的行为和现象进行监督、纠正。
3.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,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,及时保养,排除仪器故障,消除隐患,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;为避免损毁仪器设备,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,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报告,采取措施及时消除。
4.实验室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进行妥善保管,要有专门措施和规定,对领取、使用过程及剩余物质的处理要严格控制和监督。
5.注意安全保密,实验室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要保守机密,对重大项目的研究过程、重要数据和成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泄露和发表。
6.实验室内部不得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。实验用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,不得私自接纳外单位人员参观和进行实验。
7.发生事故,要注意保护现场,及时向院、系及保卫部门报告。
8.如有违反上述规定,发生责任事故,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,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,并严肃处理。
五.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
1.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和研究的两级管理、责任到人的原则,主要为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。
2.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,便于使用者操作。仪器设备实行试用登记制度、仪器设备、设施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,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,然后使用原则。
3.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,新进室的研究生必须先见习三个月后,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性 能后,方可上机操作,强行上机者,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罚款。
4.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,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、开机时间。
5.下次使用者,在开机前,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,是否正常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,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,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。
六.关于损坏仪器设备、设施的赔偿办法
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、设施的管理,保证仪器设备、设施的正常运行、特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、设施损坏赔偿办法:
1.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、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
2.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收入与实验室仪器设备、设施价格较高的事实,凡当事人损坏仪器设备、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,由当事人与所在课题组共同承担。
3.实验室仪器设备,设施不得外借室外人员使用,未经允许借给外人员使用,如果造成损坏,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。
4.各研究方向与课题组,必须加强管理,保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、设施正常运行。